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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 环翠区文艺精品奖评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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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风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2-8-16 15: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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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晨曲.jpg
根据《***威海市环翠区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区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文艺大发展大繁荣,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特设立“环翠区文艺精品奖”,并就评选奖励事宜制定如下办法:
一、奖励对象
环翠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全区的文艺工作者。
二、奖励作品范围
“环翠区文艺精品奖”用于奖励环翠区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演出的文学艺术作品,作品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共10个分类:文学、戏曲、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影视、民间艺术。具体如下:
(一)正式发表的或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文学及文学评论作品。长篇小说、中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评,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
文学评论以选集、专集参评。
(二)公演和播出的戏剧、音乐、舞蹈、电影、电视等文艺节目、剧目。
(三)创作、展览和公开发表的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
三、奖项设置
“环翠区文艺精品奖”评选在10个门类中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
获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文艺作品,也视为获得“环翠区文艺精品奖”,不再参加评选。奖励标准为:
(一)获国家级奖励的作品,根据获得的奖次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8000元,优秀奖5000元,入选奖2000元。
(二)获省级奖励的作品,根据获得的奖次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优秀奖2000元。
(三)获威海市文学艺术奖一、二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奖励。
国家级奖励是指在中宣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文化部和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主办的文艺评奖活动中获得的奖励;省级奖励是指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主办的文艺评奖活动中获得的奖励;市级奖励是指在威海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主办的文艺评奖活动中获得的奖励。具体包括:
(一)国家级奖励:
1.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2.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孔雀奖”。
3.国家广电总局“飞天奖”、“华表奖”、“星光奖”、“中国广播剧奖”。
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图书奖”(文学艺术类)。
5.中国文联及所属国家级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评奖活动中设置的奖励:中国剧协“梅花奖”、“曹禺文学奖”;中国舞协“荷花奖”;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金鹰奖”;中国电影家协会“金鸡奖”;中国音协“金钟奖”;中国曲艺家协会“牡丹奖”;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山花奖”;中国摄影家协会“金像奖”;中国美术家协会“金彩奖”;中国书协“兰亭奖”。
在中国文联及下属的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国家级协会独立主办的各艺术门类的展演、展览、展出活动中获奖和入选的艺术作品均在奖励范围。
6.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二)省级奖励:
1.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2.省文联“泰山文艺奖”、省作协“泰山文学奖”。
3.省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等协会独立主办的各艺术门类的专业评奖活动设置的奖项。
(三)市级奖励:
威海市政府“威海市文学艺术奖”。
同一作品如获得多种奖励,以其中一项最高奖励作为标准,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管理
(一)“环翠区文艺精品奖”评选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并表彰(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由区文联承办。
(二)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重大问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评。
五、评奖机构与职责
成立“环翠区文艺精品奖”评奖委员会,由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文广新局、文艺界知名艺术家等组成。评委会决定评奖活动的所有问题,负责整个评奖工作。评委
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文联。
六、评奖程序与方法
“环翠区文艺精品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前两年符合条件的作品进行征集,接受申报,评审结束并颁奖。评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区文联负责组织各单位的申报工作。在职人员的参评作品申报由各镇、街道和部门负责申报;社会人员的参评作品由区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归口负责申报,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及获奖证书、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上报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评。作品申报工作完成后,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筹备召开评委会初评会议,对“文艺精品奖”申报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三)终评。召开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对申报“环翠区文艺精品奖”并通过审核的作品进行最终认定,确定奖次;在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分别确定奖次。
(四)公示。终评结果在《环翠文联》、环翠外宣网、环翠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五)批准。通过公示的作品由评委会办公室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七、评选及奖励经费
“环翠区文艺精品奖”奖励和评选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归口拨付,专款专用。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区文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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